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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波市志愿服务记录管理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7-11-18 15:32
标题: 宁波市志愿服务记录管理办法
推动志愿服务制度落地志愿服务网络落地志愿服务组织落地2017年9月15日下午,宁波市召开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志愿服务注册管理办法》、《宁波市志愿服务记录管理办法》、《宁波市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协议》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7-11-18 15:33
宁波市志愿服务记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宁波志愿服务工作,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根据全国《志愿服务条例》和《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服务需求方,是指运用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服务记录应当包括志愿者个人身份信息、服务内容、服务地址、服务时长、培训情况、表彰奖励等要素。
志愿服务时间记录是指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进行记录。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7-11-18 15:34
第四条  时间记录分线上记录和线下记录两种方式。
线上记录是指注册志愿者通过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www.nbzyz.org)参与志愿服务,并利用手机APP、微信等信息化手段进行时间记录。一般适用于赛会等连贯性现场志愿服务活动。
线下记录是指经宁波市志愿者协会时间记录与诚信建设专门工作委员会认定并授权的注册志愿服务组织(需求方),将志愿者实际服务时间输入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

第五条  历史志愿服务记录认定本着“谁记录谁证明”原则,由所属志愿服务组织经市直部门或区县(市)级(含)以上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审核认定,可录入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其中历史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500小时(含)以上的认定,须经宁波市志愿者协会时间记录与诚信建设专门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六条  志愿服务记录应当长期妥善保存。未经志愿者本人或宁波市志愿者协会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服务记录。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7-11-18 15:34
第七条  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要加强与市发改委等部门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将志愿者个人信息及志愿服务记录纳入宁波市个人征信体系正向数据采集应用,激励志愿者。

第八条  各级部门需要采集应用志愿者数据的,应向宁波市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同意后依法使用。

第九条  经宁波市志愿者协会时间记录与诚信建设专门工作委员会认定并授权的注册志愿服务组织(需求方),可在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进行时间记录。未授权的须审核通过,方可录入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
志愿服务组织(需求方)应当安排专门人员对所发布志愿服务活动或岗位的志愿者参与情况进行确认、录入和更新,并接受宁波市志愿者协会时间记录与诚信建设专门工作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7-11-18 15:35
第十条  宁波市志愿者协会时间记录与诚信建设专门工作委员会不定期对各注册志愿服务组织(需求方)、注册志愿者服务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社会反映的不诚信记录的志愿服务组织及个人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  经检查核实存在服务记录失信行为的,由宁波市志愿者协会时间记录与诚信建设专门工作委员会对该注册志愿服务组织(需求方)、注册志愿者个人进行警告,并纠正错误。有主观上故意不诚信记录或时间记录不规范,缺乏诚信制度保障的,取消该组织(需求方)在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上的服务记录权限。

第十二条  志愿者需要查询本人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因升学、入户、就业等原因需要出具本人参加志愿服务证明的,可登录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个人账号,查看并打印盖有宁波市志愿者协会电子签章的本人志愿服务记录。
志愿服务证明包括志愿者个人身份信息、参与志愿服务次数、志愿服务时间总数等内容。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7-11-18 15:35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记录按照在校、在职、退休三类志愿者分别记录。

第十四条  宁波市志愿者协会按志愿服务时间组织开展“三色五级”志愿者星级评定。
星级志愿者按在校、在职、退休三种类型,分别用红星、蓝星、金星三种颜色予以标识。
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经宁波市志愿者协会时间记录与诚信建设专门工作委员会审核,分别认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对宁波志愿服务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志愿者,经宁波市志愿者协会推荐,报宁波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同意,授予“宁波市功勋志愿者”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记录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营利活动及与开展志愿服务无关的其他任何活动,也不得侵犯志愿者个人隐私。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5日起施行,宁波市志愿者协会时间记录与诚信建设专门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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