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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出台 [打印本页]
作者: 斗牛士 时间: 2018-1-16 07:42
标题: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出台
网络图
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应当如何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日前,由市住建委等17个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实施意见》明确加装电梯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既有住宅不纳入或有条件纳入。二是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书”,加装电梯方案经公示且无异议;同时,要求“加装电梯协议书”应当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意见:1、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安装费用预算及资金筹集、分担方案;2、电梯运行(含能耗、保险)、维护保养、维修更新等费用分担方案;3、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三是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同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设计图纸应当明确设计使用年限,原房屋加装后使用安全是否受到影响,加装是否可靠。
《实施意见》明确可以有两种方式提出申请,一种方式是以幢为单位,一种方式是以单元为单位。其中,以幢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本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以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并经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以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的,涉及到利害关系业主的,还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业主意见。
《实施意见》对申请人专门进行了明确,如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委托业主委员会、电梯生产企业等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组织实施的,申请人应当在“加装电梯协议书”中附加“授权书”,明确代理人权利、责任和义务。申请加装电梯主要有四个方面程序:提出申请、联合审查、实施加装、使用登记。
《实施意见》明确申请人申请加装电梯,应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签署的“加装电梯协议书”和签署意见的相关业主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明;经公示且无异议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加装电梯设计图纸应当在本住宅小区、本幢、本单元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公示时应同时公开异议受理电话。公示有异议的,应当注明异议协商处理情况和结果。
《实施意见》遵循“试点带动、稳步推动”原则,实行财政资金竞争性补助。2018年12月31日前加装完成且已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使用登记的,按每部2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不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小区,鼓励申请人购置安装楼道电梯或由物业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爬楼机预约服务,并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购置数量和价格实行20%的一次性补助。
同时,为减轻居民经济压力,意见还明确了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或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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