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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矸中队关注“头顶上的安全” 严查非法户外广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斗牛士 时间: 2018-1-27 08:28
标题: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矸中队关注“头顶上的安全” 严查非法户外广告
年关将至,在春节来临之际,各种商业广告“红红火火”起来。然而由于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不足,许多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这些横七竖八的户外广告,在雨雪冰冻灾害易发的冬季,很可能成为市民们“头顶上的定时炸弹”。
非法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作为新矸中队的攻坚行动之一,是宁波市城管局为释放城市立体空间、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所开展的大刀阔斧的一项“民心行动”,也是节前公共安全保障的重要工作。自月初以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矸中队不仅通过告知宣传引导大部分当事人规范安置广告,还严肃查处了非法户外广告1057平米。辖区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市容环境变得更加整洁有序,市民连连称赞。并且在整治广告招牌过程中,阻挠抗法事件、安全事故均实现了“零发生”。
在违法违规广告招牌被及时拆除后,如何确保大整治行动后非法广告不反弹,实现常态化管理,确保市民“头顶上的安全”?新矸中队负责人何乔柱表示,一是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依托“互联网+动态巡查”模式,将户外广告作为日常巡查管控的重点,有效巩固前期整治成果,全面遏制违法户外广告新增。二是依托“民间路长+城管义工”社会共治力量,充分发挥市民的监督管理作用,打开全方位的“社会探照灯”。三是建立台账,明确记录责整治情况等相关信息,以此打造长效机制。
那么违法违规设置将如何处罚?根据《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许可的位置、形式、规格、结构图等内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未按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和技术规范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或者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未更换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相应金额的罚款。
市民如果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需要,应当依法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在设置后十日内报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攻坚不留死角,为让市民过一个平安春节,新矸中队护航市民“头顶上的安全”,将以常态化的管理继续推进辖区整体面貌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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