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碶街道红领之家

标题: 【法制网】浙江社区矫正走出一条社会化之路 [打印本页]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8-7-12 20:53
标题: 【法制网】浙江社区矫正走出一条社会化之路

60多岁的张某在社区服刑期间,没住所、没工作,唯一的儿子还染上毒瘾,生活几乎没了盼头,好在有司法所、村委会和家人的帮助,最终迎来新生活。

    因开设赌场入矫的刘某,对重新融入社会感到焦虑和恐慌,后在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的积极引导下,重拾生活信心,找到了一份稳定的新工作……

    实践表明,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是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必由之路,是回归社区矫正行刑社会化本义的必然要求。

    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马柏伟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围绕把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中心任务,浙江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社会支持、群众参与有机统一,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全力推动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大任务”的有效落实,走出了一条社区矫正社会化的新路子。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8-7-12 20:54
“村居+”优势
    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心在基层,重点在村居,关键靠群众。依托和发挥村居等基层组织作用,是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社区矫正社会化的重要基础。
    “高站长,今天我一整天都在厂里上班……”临近下班时间,接到社区矫正人员小吴打来的电话,大洋社区社区矫正工作站站长高珊萍笑着鼓励两句,翻开《社区矫正日报告登记簿》,记录下小吴的情况。
    像小吴这样的社区服刑人员,临海市大洋街道大洋社区有好几个,高珊萍每天都会接到他们电话汇报当天的行踪和思想状态,然后一一登记在册。高珊萍负责的社区矫正工作站正是浙江省动员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
    工作站依托村居民委员会、综治工作站、治保调解组织等基层资源的优势,并在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中确定一名工作站负责人,主要承担协助社区矫正机构了解本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工作、生活,活动范围、社会交往等情况;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建立社区矫正小组、落实矫正小组成员和监护人、保证人履行职责;协助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发现存在脱管、漏管、违法违纪等现象和行为及时报告等。
    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有效发挥了社区基层地缘近、信息灵的优势,实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零距离、面对面的监管帮教,使他们更快融入社会。
    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林守糯介绍,目前,浙江已把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全面纳入村居社会服务管理室统一管理,使之成为基层党委政府、综治、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村居组织合力推进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程。
    据统计,目前浙江省有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22223个,实现有社区服刑人员的村居全覆盖。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8-7-12 20:55
“网格+”模式
    如果说,社区矫正工作站是社区矫正的前哨,也是社区矫正工作在村居的延伸,那么,把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帮教帮扶活动全面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到“网格长”“网格员”职责中,则是在基层与村居工作站、矫正小组形成优势互补、力量互动、信息共享、责任共担的新局面。
    在义乌市网格管理指挥中心,21块高清屏幕组成的大屏,实时显示着各网格的情况。中心还装备有计算机局域网——智慧网格管理系统,每项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的内容、办结时限、办理进度都在系统中有所显示。
    根据设定的时间,系统还会在办理时限到期前自动催办。网格干部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需要进行上报、记录、保全的资料,可以通过手机终端系统上传到指挥中心。
    义乌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何向荣介绍,利用网格干部对基层情况掌握充分,群众基础较好、相互比较熟悉以及就近处置时间快、效率高等特点,各司法所将部分监管工作分解给网格完成。目前,网格干部主要负责对网格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上门走访,掌握日常生活、工作以及思想动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帮助落实帮扶措施;协助司法所开展审前社会调查、教育矫正、查找脱管人员等。
    平湖市司法局将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工作纳入全市现有社会服务网格化管理平台。网格员全部配备专用手机,安装“社会治理”APP软件,通过上传文字、照片或视频的方式,及时反映工作动态,综治办、司法所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真正做到工作推进在网格、情况掌握在网格、服务落实在网格、困难解决在网格。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8-7-12 20:55
“社会组织+”力量
    依托和发挥社会组织专业化、职业化优势,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个性化、精细化和常态化的服务,是提升社区矫正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方式。近年来,浙江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积极培育、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为社区矫正工作服务。
    记者了解到,启航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中心是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建立的社区矫正专业社会组织。该中心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依托社区矫正志愿者、讲师团和爱心企业家3支队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宣传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矫治以及就业帮扶等工作。与政府执行主体不同,这类社会组织设立在民间,组织的成员大多来自社区,矫正对象对他们的抵触和戒备相对较弱,更容易接受和认可他们,往往可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小莫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
    2013年,小莫因盗窃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在良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入矫初期,小莫对矫正存在抵触,根本不愿接受帮教。
    司法所及时组织矫正小组开会,邀请启航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中心介入,对小莫开展重点帮教。中心志愿者姚锦文了解小莫情况后,多次上门家访,和小莫促膝谈心,鼓励他鼓起勇气用实际行动洗刷过去。姚锦文还和小莫父母交流沟通,做好孩子家长思想工作,甚至还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源,为小莫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在姚锦文真诚帮助下,小莫心里的寒冰逐渐融化,重新融入社会开始了新生活。
    与余杭区建立社区矫正专业组织不同,湖州市德清县司法局在浙江率先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两个8小时”的部分活动项目,向当地晨曦等社工组织购买服务。该项目实施以来,纳入社工组织服务范围的社区服刑人员无一人受到警告以上处罚和再犯罪现象。
    目前,浙江省共有11个地市66个县(市、区)向专业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覆盖率达到74.2%;有53个专业社会组织、24个社团组织和31个行业协会参与社区矫正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8-7-12 20:55
“党建+”品牌
    发挥党员先锋队优势,一直是浙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优良传统。
    “红领之家”是宁波市北仑区的一家民办非营利性社区服务机构。自2012年5月创建以来,“红领之家”成员大多由党员、预备党员及有能力、有特长的入党积极分子组成。带头人陈军浩是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中共党员,十多年来,一直是北仑区乃至宁波市的志愿服务明星。“红领之家”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最大的亮点就是以党员志愿者为主体管理社区矫正人员,将社区矫正人员和“红领”编在一起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把社区矫正人员当作普通志愿者对待。2016年“红领之家”应邀参加第24届国际社区矫正协会研讨会,其经验受到与会代表高度关注。
    陈军浩说,“红领之家”成立之初就打上“红色”烙印,与一般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相比,提出了更高要求。自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党员志愿者先后结对帮扶社区服刑人员300余名,无一人再犯罪。
    嘉兴以遍布城乡的“96345党员志愿服务中心”为依托,组建以党员志愿者为骨干,法律、心理专业志愿者参与的“红色同心圆”社区矫正服务团队,开展“红色同心圆·回归阳光路”系列帮教帮扶活动。
    “单凭司法行政机关一己之力要解决社区服刑人员长期性、常态化监管教育帮扶问题,既不现实,也不符合社区矫正本义。”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金登尚表示,社区矫正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要发挥广大群众的智慧,通过帮扶和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问题,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8-7-12 20:56
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政策环境
    □ 徐祖华
    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系统性很强的社会化工程。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进程,必须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落实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机制。
    从落实政策保障上,近年来,浙江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和制度,明确把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心理矫正、日常帮教、生活帮扶等社会性、常态化活动列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清单,项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同时,浙江加强同各类公益基金会合作,动员社会各界履行社会责任,广泛接受社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资金捐助,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力量参与经费不足提供必要的补充。
    在完善工作机制上,浙江省综治办、省编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等13个成员单位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各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集聚部门资源和优势,共同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进程。
    截至目前,浙江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8.3万人,依法解除社区矫正24.5万名,社区服刑人员年再犯罪率为0.05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作者: 吴科琼    时间: 2023-3-26 18:24





欢迎光临 新碶街道红领之家 (http://bbs.hlzjcn.net/)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