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
二、所有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以及未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村卫生室暂停诊疗活动。
三、居民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第一时间报告所在村(社区),如需就医,请拨打86860120或86880120,由专用车辆转运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请广大市民配合支持。
宁波市北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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