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海关所属梅山海关对某公司以市场采购方式申报出口的一批品名为珠链、体温计等货物查验时,发现体温计内容物为银色,疑似汞,共计6480个。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测鉴定,认定其为含汞体温计,属危险货物。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3号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的规定,含汞的可直接读数的非电子液体温度计属于我国禁止进出口货物。该案系全国口岸首次查获。目前,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进一步处理。欢迎光临 新碶街道红领之家 (http://bbs.hlzjcn.net/)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