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禁放烟花爆竹
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仑政告〔2021〕2号)等规定,现就宁波市北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北仑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1)宁波市绕城高速道路合围区域涉及北仑的区域。
(2)北仑区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东至珠江路、西至松花江路人民路、南至329国道、北至进港路。
(3)在春节、重大庆典活动或者重大公共活动期间,需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举行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北仑区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九)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规定
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全年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元宵等节假日);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颗粒物和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危及人体健康,它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环境、噪音扰民、引发各类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提醒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宁波市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从自身做起,做到不非法购买、不违规储存、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对亲朋好友做好劝阻、引导工作。在欢度节日、举办红白喜事、各类庆典时可选择电子烟花、喜庆音乐、鲜花、气球等新颖方式,不燃放烟花爆竹。
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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