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碶街道红领之家

标题: 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刑! [打印本页]

作者: 斗牛士    时间: 2022-9-21 06:54
标题: 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刑!

14吨危险废物随随便便倒在空地上?这是犯罪!

“被告人沃某、金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14.48吨,严重污染环境……”近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作出判决,两名被告人双双被判刑并处罚金,且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活动。

事情要从去年10月说起。生态环境北仑分局执法人员和柴桥街道安监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柴桥中学后面空地上有大量含油木屑、污泥和类似废油液体。“很有可能是危险废物!”现场的执法人员顿感事态严重,立刻上报并对现场进行封存,随后拉开了一场追根溯源、缉拿元凶的追击行动。

执法人员经过连续多天的视频监控回放,发现多辆嫌疑车辆经过案发区域附近。可那里是拆迁地块,视频监控未全部覆盖,调查一时陷入僵局。

按照联动执法机制,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的公安部门通过“天眼”网络监控系统研判嫌疑车辆的行驶轨迹,终于在11月3日锁定了目标车辆。

经查实,宁波市某公司的金某在明知沃某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将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其处置。沃某多次雇佣农用车将吸油废木屑、工业污泥、油水混合物等三类危险废物共计14.48吨运至柴桥,倾倒在柴桥中学附近的拆迁空地上,对地块土壤、周边水域造成了严重影响。

在该起案件中,生态环境部门发现倾倒情况后,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在明确涉案人员后,委托专业机构对倾倒现场开展了二次清理,并委托相关街道对周边河道持续除油,全面消除环境污染。除此之外,生态损害鉴定评估同步进行。

根据鉴定评估结果,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涉案人员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包括前期应急处置费用、委托清理费用以及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共计25万余元。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均予以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二人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全部损失,并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且系初犯,遂酌情从轻处罚。

“此案中的被告人辩称是由于收运公司没有及时收运,于是私自联系个人倾倒,缺少基本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稀里糊涂犯了罪,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支付污染治理的高额费用。”北仑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希望广大企业、私营业主主动加强对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并严格守法、规范管理。







欢迎光临 新碶街道红领之家 (http://bbs.hlzjcn.net/)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