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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你的积分够你子女入学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8:56
标题: 你的积分够你子女入学了吗?


      为科学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规范有序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6年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办法。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8:57

  一、积分入学的总体要求

  1. 2016年我区继续全面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办法,所有申请在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参加积分制管理;

  2. 通过查验,符合积分入学资格条件的才能申请办理积分;

  3. 资格查验及积分结束后,我区将根据各街道(乡镇)当年可提供的学位余额数划定积分入学分数线,有效积分(零分及以下分数为无效积分)达到分数线者方可申请就读,未达到分数线者,其子女不能在我区学校就读。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8:57

  二、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及条件

  (一) 申请积分入学对象

  2016年秋季要求在北仑区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生(含在我区小学就读六年级拟升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以下简称新生)。

  原则上不接收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外的其他年级插班生。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8:57

  (二) 申请积分入学资格条件

  申请人申请积分入学应具备如下五项资格条件:①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仅限于父母离婚或另一方死亡、服刑、残疾等情况的人员);②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仑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③在北仑有合法稳定住所(有房产证、有效的租房证明或居住证明);④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⑤在北仑合法稳定就业(截至2016年4月30日,与北仑区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区域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在北仑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8:58

  三、申请积分入学须提供的查验材料和证明材料

  (一)积分入学的查验材料

  1.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在当地无监护人证明(父母离婚的需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明;父母一方死亡、正在服刑的,需提供有关法律文书;父母一方残疾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况者,无需提供无监护人证明);

  2. 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仑现居住地已取得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8:58

  3.申请人有效的居住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租房的,须提供《商品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或《非商品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

  4.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经北仑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员查验盖章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北仑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站或各街道(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在申请人提请查验前十天内出具的《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5. 申请人与北仑区域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在北仑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人在现居住地领取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其分支机构在北仑区注册的,需提供组织机构在册证明(个人或者其工作单位到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窗口提出申请,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该机构是否在册证明)。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8:58

 (二)积分入学的证明材料

  根据《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办理积分所需递交的证明材料。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8:59

  四、积分入学申请时间及程序

  (一) 积分入学申请时间。新生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为2016年4月1日~4月30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8:59

  (二) 积分入学申请程序。

  1.资格确认。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籍贯地户口簿等基础材料、查验材料和积分入学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内设立的积分专窗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初审符合的领取《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审验表》(以下统一简称“《资格审验表》”),接受窗口查验,各街道(乡镇)综合各职能部门对五项资格条件的查验意见,在《资格审验表》上签署是否符合查验条件的结论意见;

  2. 申请积分。符合查验条件的,领取并填写《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积分入学申请表》(以下统一简称“《积分申请表》”),申请办理积分;

  3.积分查询。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到各街道(乡镇)积分专窗查询审核后的积分。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8:59

  (三)申请就学

  1.积分情况公示。积分结束后,在北仑之窗网站上进行积分公示,申请人如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可向各街道(乡镇)积分专窗提出复核;

  2. 积分分数线公布。公示结束后,根据各街道(乡镇)可提供的学位余额数,分街道(乡镇)划定积分分数线,通过北仑教科网和北仑之窗向社会公布;

  3、提出就学申请。有效积分达到积分分数线者根据招生公告的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到现居住地附近学校提出就学申请,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所学校,不得多处报名。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9:00

  五、注意事项

  1. 实施积分入学办法后,因为学位余额数不足,达不到所在街道(乡镇)积分分数线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将无法在我区学校就读,请各位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同时做好回户籍地就学的准备;

  2. 请各位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尽早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作假者,一律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9:00

附:2016年积分入学办理流程图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9:03

附: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流动人口参与北仑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北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仑区义务教育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公告》等文件,结合北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户籍不在北仑区,已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北仑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符合北仑区计生政策,有相对固定住所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工商经营户,由其本人申请,经区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并经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核准,纳入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

  第三条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由区政府统筹,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9:03

第四条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类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

  第五条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第六条  按照激励引导、总量调控、统筹兼顾、分类管理、街道(镇)排名的原则,流动人口可根据其积分情况享受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待遇。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9:04

第七条  纳入北仑区积分范围,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并符合下列条件,其子女可在其产权房屋所在地或工作地申请入读义务段学校排名:

  (一)申请人本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并经当地街道(镇)审核盖章的子女无监护人证明;

  (二)申请人目前在北仑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务工社会保险,并已连续缴纳1年以上(含1年)(养老保险缴纳月以正常按月缴费为准,补缴无效)。

  流动人口按积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读义务段学校待遇的,原则上其子女只安排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第八条  纳入北仑区积分范围,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并符合《北仑区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可申请承租属政府所有的(或可由政府支配的,下同)公租房排名。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9:04

  第九条  纳入北仑区积分范围,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一)申请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北仑区拥有合法房产,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北仑区规定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二)申请人本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北仑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务工社会保险,并已连续缴纳3年以上(含3年)的(养老保险缴纳月以正常按月缴费为准,补缴无效)。

  第十条  流动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段学校的指标数、承租属政府所有公租房的指标数以及流动人口迁入北仑区户籍的指标数,由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公租房视当年区政府有无资源,确定是否向社会公布指标数)。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9:04

第十一条  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每年对需要享受相关待遇的流动人口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积分分数以流动人口持有的各类证书、证件、证明进行累计,排名在公布指标数内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  申请积分入学的起始日和截止日为本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请积分入住和积分入户的起始日和截止日分别为本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第十三条  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因实际需要调整时,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9:05

第十四条  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原《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仑委办〔2013〕99号)同时废止。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9:05

附: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基本分、个人素质、工作情况、居住情况、计划生育、计划免疫、登记管理7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急需人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慈善公益、投资纳税、参政议政6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从事被淘汰行业、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违法犯罪、违规经营和违章搭建5项内容。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9:06

  一、基础分(300分)

  (一)基本分(25分)=居住年限(20分)+年龄(5分)

  1.居住年限(20分)得分标准: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满1年开始计分,每满1月为0.2分,最高分限20分。

  2.年龄(5分)得分标准:20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人员为5分。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9:06

 (二)个人素质积分(85分)=文化程度(25分)+专业职业资格及特殊行业从业证书(60分)

  1.文化程度(25分)得分标准:高中(中技、中职)为5分;大专为10分;本科及以上为15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为25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专业职业资格及特殊行业从业证书(60分)=专业职业资格证书(30分)+特殊行业从业证书(30分)

  (1)专业职业资格证书(30分)得分标准:职业资格五级10分;技术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15分;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20分;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25分;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职业资格一级30分。以上得分按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2)特殊行业从业证书(30分)得分标准:特种作业(电工、焊工、高处作业)操作证10分;特种设备(叉车、起重机械<司操、指挥>、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证10分;A1、A2机动车驾驶证10分。以上得分可累加计分。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9:07

  (三)工作情况(100分)=社会保险(30分)+住房公积金(15分)+现任职务及年限(55分)

  1.社会保险(30分)得分标准:在北仑区内参加社会保险,每满1月为0.3分,最高分限30分。

  2.住房公积金(15分)得分标准:按规定在北仑区开立住房公积金活跃账户(即审核时账户仍在缴费的账户)为3分;在北仑区活跃账户并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每缴纳1个月为0.1分,最高分限12分。

  3.现任职务及年限(55分)=现任职务(35分)+现任职务年限(20分)

  (1)现任职务(35分)得分标准:担任北仑区区定“龙腾”工程企业、“鸿鹄计划”企业、其他规上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121”工程龙头骨干企业及服务业限上企业分厂下属车间班组长5分,企业总公司各部所属科室长、分厂下属车间主任、分公司下属科长15分,企业总公司各部所属部长、分厂厂长、分公司总经理25分,企业高级管理层35分。

  (2)现任职务年限(20分)得分标准:担任现任职务每满1年为2分,最高分限20分。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9:07

  (四)居住情况(40分)

  1.居住环境(25分)得分标准:按规定与房东签订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的为5分;租住房屋已办理《北仑区商品居住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北仑区非商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证明》的为20分;租住已列入政府公租房计划的公租房并能提供租房协议的为25分。

  2.房产情况(40分)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北仑区拥有合法房产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大于18平方米的为40分。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9:07

  (五)计划生育(35分)=婚育证明(15分)+避孕节育及孕环情监测(20分)

  1.婚育证明(15分)得分标准:本人或配偶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怀孕对象须同时持有《生育证》,到达北仑区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计生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为15分。

  2.避孕节育及孕环情监测(20分)得分标准:按照政策本人或配偶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结扎等为5分;本人或配偶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环情检查2次以上,为15分。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9:07

  (六)计划免疫(10分)得分标准: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并办理《预防接种证》的,为5分;为子女办理《预防接种证》并按国家标准全程参加计划免疫的,为10分。

  (七)登记管理(5分)得分标准: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主动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为5分。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9:08

  二、附加分

  (一)急需人才加分标准:属于北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加40分。

  (二)专利创新加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发明专利者加30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个以上,每个加10分;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者4个以上,每个加5分。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积分。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9:08

  (三)表彰奖励

  1.个人获奖得分标准:获得街道(镇)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5分;获得区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10分;获得市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20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50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80分。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才给予积分:(1)所获奖项需为各级政府设立的奖项,政府所属部门奖项视为下一级政府奖项;(2)所获奖励荣誉必须是在北仑区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不同奖项可累计积分。

  2.见义勇为得分标准:获得“见义勇为”四等奖的加10分;获得“见义勇为”三等奖的加20分;获得“见义勇为”二等奖的加30分;获得“见义勇为”一等奖的加50分;获得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加80分。协助公安机关参与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人员被区综治办奖励的加20分。同一“见义勇为”行为,按最高级别称号计分;多次“见义勇为”行为,可累计积分。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9:08

  (四)慈善公益

  1.志愿(义工)服务加分标准:近3年内,在北仑区区委组织部、志愿者协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城管局五家官方机构注册并服务满24小时后,每增加10小时加1分,最高30分。

  2.无偿捐献加分标准:本人及配偶在北仑区参与无偿献血(全血、血小板)5分;积分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北仑区捐献人体器官(角膜、遗体)15分;本人及配偶在北仑区捐献造血干细胞30分。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9:09

  (五)投资纳税

  1.个人所得税加分标准:在北仑区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加1分,最高15分。

  2.其他税费加分标准:在北仑区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基金,每满1万元加1分,最高30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

  (六)参政议政加分标准:当选北仑区街道级党代表、人大代表的加10分;当选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20分;当选市级的加30分;当选省级的加50分;当选国家级的加100分。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9:09

  三、扣减分

  (一)淘汰落后产能扣分标准:从事被淘汰落后产能行业的扣10分。

  (二)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扣分标准:近5年内在北仑区有信用不良记录的扣10分。

作者: 号角    时间: 2015-10-15 09:09

  (三)违法犯罪扣分标准:近3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50分,最高分限150分;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每次扣100分,最高分限300分。

  (四)违规经营扣分标准:在北仑区因无证无照等原因违规经营,被市场监督、城管、卫生、计生、交通等部门处罚的,第1次处罚扣10分;第2次处罚扣30分;第3次处罚扣100分。

  (五)违章搭建扣分标准:在北仑区域内违章搭建任何建筑屋或屋棚的,存在违法出租行为的,被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处罚的,或仍未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改正的,第1次处罚扣10分;第2次处罚扣30分;第3次处罚扣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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