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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5 08: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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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3月25日至4月13日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以及“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等规定载入宪法。大会选举杨尚昆为国家主席,王震为国家副主席,万里为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邓小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李鹏为国务院总理。大会审议和原则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通过设立海南省和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通过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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