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新碶街道红领之家
快捷导航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46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仑消保委提醒:选购海鲜切勿直接用手挑选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2万

帖子

0

活动时间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5484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8-22 06:27: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许多市民喜欢用手直接挑选海鲜,却忽视了背后的隐患。近日,区消保委调解了一起案例:吴女士在购买海鲜时用手直接挑选时,手指被刺伤感染,耗费了上万医疗费。吴女士随后找到海鲜摊主要求赔偿,但因双方协商不成,最终找到了区消保委予以调解。

今年7月4日,市民吴女士在某菜场一海鲜摊购买海鲜,在直接用手挑选后,手指被刺伤。到了当日下午4点左右,手指开始红肿疼痛。到了晚间,红肿蔓延至手臂。后经医院专家会诊,疑似海洋弧菌感染。因情况严重,吴女士住院治疗,期间花费17000余元。随后,吴女士要求海鲜摊主赔偿,但双方协商不成。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吴女士家属报案后,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核实,消费者购买海鲜的时间、地点属实。吴女士在右手小指被刺后并没有在意,购买完毕后便直接回家。当晚,疑似伤口发生感染,次日吴女士便住院治疗。消费者及其家属认为海鲜摊主对消费者直接用手挑选海鲜可能伤人的情况没有及时提醒和制止,吴女士住院治疗没有慰问,是双方导致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在此次交易过程中,一方面,消费者直接用手挑选海鲜导致手指被刺伤,存在一定的过错。另一方面,摊主负有提醒和阻止消费者的义务。最终,在区消保委组织的面对面调解下,双方进行坦诚交流,海鲜摊主同意给消费者吴女士赔偿部分医药费并现场履行了和解协议,双方达成和解。

为此,区消保委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海鲜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尽量不要直接伸手挑选;海鲜摊主也应尽到提醒和阻止义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都市网 | 服务条款 | 开放平台 | 广告服务 | 商务洽谈 | 都市网招聘 | 都市网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版权所有

QQ|红领之家 ( 浙ICP备15016945号-1 )|红领之家 ( 浙ICP备15016945号-1 )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Weekend Design Discuz! X3.1

GMT+8, 2024-9-23 07:33 , Processed in 1.093750 second(s), 25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