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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
发表于 2015-2-6 17: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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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2月6日 中共安徽省召开常委会讨论包产到户问题1979年2月6日,中共安徽省委鉴于该省肥西县山南公社已经出现包产到户,召开常委会专门讨论包产到户问题。省委第一书记万里主张在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验的意见得到省委同意。家庭承包是当时试行的各种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一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包产到户。以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以户为单位承包,包工、包产、包费用。按合同规定在限定的生产费用范围内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实现承包合同指标受奖,达不到承包指标受罚。二是包干到户。又称大包干。承包合同中不规定生产费用限额和产量指标,由承包者自行安排生产活动,产品除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集体交纳公共提留以外,完全归承包者所有。即“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1982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规定: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管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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