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不仅污染生态环境、危害公共秩序,还对市民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霞浦中队依职权巡查时接凤凰社区工作人员举报,查处了一例高空抛物案件。 当天下午3点多,长江新花园小区居民刘女士刚从单元楼出来,正准备去超市购物,突然一块块木板从高处坠下,直接落在刘女士前方几米处,把刘女士吓坏了。虽然没有受伤,但刘女士每每想起仍心有余悸。“而且保不准后面出来的居民会被砸伤。”于是,刘女士马上拍照取证并向物业和社区举报,随后社区通过执法进社区机制,向片区执法队员举报。 执法队员赶到现场后,看到该楼前面空地上已经堆起了很大一堆建筑垃圾,水泥地上还有些被砸碎的木屑,队员当即对现场进行取证。经询问调查,在此抛掷垃圾的是男子魏某,正在五楼装修房屋,为图省事,就将一些“较轻”的木板从窗户口往下扔。 根据《宁波市文明促进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危害安全的物品,魏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该项规定。执法队员当即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接受调查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将已抛掷的垃圾清理干净,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魏某行为严重程度,最终被依法处以300元罚款。魏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对该处罚没有异议。 “高空抛物不仅严重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还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群众,高空抛物既违反社会公德,也涉嫌违法,《民法典》也对高空抛物这种违法行为的内容进行了相关规定。请广大市民拒绝高空抛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