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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污水倒进垃圾桶后......这家店被罚了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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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0 06:4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北仑宝山路上的一家餐饮店因为乱排污水被罚了700元,而事情的起因却令人意想不到,竟然是因为店里的员工直接把污水倒进了垃圾桶后引发的一场“蝴蝶效应”。
  6月8日上午,新矸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的执法队员巡查至宝山路时,发现一家小有名气的餐饮店的门口及人行道下台阶下流淌着污水,这些污水夹杂着油渍,让马路变得油腻腻的。执法队员根据污水的流向找到了排污的源头——几只垃圾桶,而这几只垃圾桶正是这家餐饮店的。
  餐饮店的老板面对如此明显的事实,对排污供认不讳。执法队员责令其现场整改,并且现场对其发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
  当日下午,在新矸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向执法队员叙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原来,这家店的店员为了省力,直接把吃剩下的剩菜残羹一股脑的都倒进垃圾桶里,并没有将汤汁等污水倾倒后再将残渣倒进垃圾桶。而这几只垃圾桶正好破损了,里面的污水就顺势流到了店前面的人行道和马路上,就被执法队员巡查到了。
  根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九款:“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倾倒、焚烧、洒漏、堆积、晾晒物品,排放污水,挖掘取土,设置路障,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已被立案,当事人拟被处以7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新矸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从细节抓起,高标准、高要求持续深入推动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提升北仑的居住环境,让群众有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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