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车渐渐成为广大市民的重要代步工具,但有的沿街商铺经营者为图方便随意私拉电线,将电动车放至人行道上充电,既有损市容市貌,也带来安全隐患。 近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电瓶车人行道私拉电线充电专项执法行动,处罚商铺在城市道路上给电瓶车充电的行为。 李某在白杨路开了一家美容店,为方便给电瓶车充电,就从店内私自拉出一根电线,一直延伸到人行道的绿化带内,并设置了一个简易的充电插座盒。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李某立即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50元。 在现场,执法人员对李某普及了法律知识,并告知其近期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例。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她表示将立即清理私拉的电线,排除消防隐患,往后规范经营生意的同时,也会做到“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火灾”。 “电线从沿街商铺拉出,这种行为虽然实现了充电自由,但是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电线,放在地上容易绊倒行人,暴露的插线板和电线因长期风吹日晒极易老化,容易引发漏电现象,稍有不慎还可能引发火灾事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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