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作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攻坚行动之一,是为释放城市立体空间、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的一项“民心行动”,也是节前公共安全保障的重要工作。自1月以来,新矸中队开展关注“头顶上的安全”行动,已拆除非法户外广告1000余平方米。 在春节来临之际,各种商业广告“红红火火”。然而由于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许多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这些横七竖八的户外广告,在雨雪冰冻灾害易发的冬季,很可能成为市民们头顶上的“定时炸弹”。 新矸中队先发放告知书和广告招牌规范指引,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随后,进入拆除非法户外广告清理攻坚期,本月累计拆除非法户外广告1057平方米。辖区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市容环境变得更加整洁有序,市民连连称赞。并且在整治广告招牌过程中,阻挠抗法事件、安全事故均实现了“零发生”。 据介绍,在非法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过程中,主要发现几类常见的非法户外广告类型:一是网架广告,如位于中央风景楼顶墙体上的4块面积为661平方米的非法户外广告牌、位于嵩山路墙体上面积45平方米的非法户外广告牌等;二是单透贴广告,如位于凤洋一路骨科医院墙体上面积180平方米的非法户外广告等。 在违法违规广告招牌被及时拆除后,如何确保大整治行动后非法广告不反弹,实现常态化管理,确保市民“头顶上的安全”?新矸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人何乔柱表示,一是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依托“互联网+动态巡查”模式,将户外广告作为日常巡查管控的重点,巩固前期整治成果,遏制新增。二是依托“民间路长+城管义工”社会共治力量,充分发挥市民的监督管理作用,打开全方位的“社会探照灯”。三是建立台账,明确记录责整治情况等相关信息,以此打造长效机制。 而私自设立户外广告是要受到处罚的。根据《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许可的位置、形式、规格、结构图等内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未按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和技术规范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或者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未更换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相应金额的罚款。 新矸中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如果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需要,应当依法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在设置后十日内报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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