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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3 09: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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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与扶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现机制
信任是治理网络得以维系的基本要求。社会组织只有获取政府与社会的信任,才能真正嵌入社会治理网络之中,才能减少集体行动的阻碍,进而维系社会组织与政府良性互动的局面。为此,政府须坚持两大原则:一是以信息公开作为立信之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社会组织的运行状况和治理情况只有让社会了解、受公众监督,社会组织才能赢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合理评价和有力支持,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美誉度才会随之提升。二是以能力建设作为守信之本。信任源于实力,社会组织没有治理能力,又如何赢得政府和社会的信赖?社会组织的自律能力、治理能力、服务能力等均是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实践中,一些社会组织通过参与社会救助、维权维急、公益慈善等社会治理活动,治理能力得以增强,社会公信力大幅提升。
扶持是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重要支撑。当前,各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产生了积极效果。但总体来看,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扶持范围较为狭窄、扶持机制尚未成型。为此,一要顶层设计,实施系统的政治扶持。如出台相关政策、转变政府职能、下放行政权力、简化登记审批等,打出政治扶持的“组合拳”。二要多方筹措,提供充分的经济扶持。政府可以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精准帮扶”,根据新出台的《慈善法》,重点加大对公益慈善类、行业协会商会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以及为社会治理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三要统筹兼顾,建构综合的培育体系。地方政府可以建立若干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让社会组织得到专项培育,此外,要加大对社会组织成员的业务培训,打造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持续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朱全宝 宁波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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