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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矸中队对位于高塘村沿山大河西侧一处三百多平米的违建进行了拆除。
此违建系农田违建,由于位置隐蔽,周围只有一条仅容两人通过的小路,所以人迹罕至,车辆难以到达。同时,由于该违建远远望去像蔬菜大棚,所以更加难以察觉。该违建由国土所通过卫星对比图勘测发现,并将线索提供给新矸中队。
新矸中队得到线索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过实地勘察发现,早在今年5月,新矸中队就对该地块上原本存在的六百多平米的违建进行了完全拆除,原先的违建是用作养殖场的。通过深入调查,获悉今年8月到9月期间,有两户人家在原本养殖场猪圈的位置,搭建了几个拱形的钢棚,并且将周边土地硬化,一部分用来居住和堆放杂物,共住了7口人,一部分则用来种植蔬菜,这“二次生长”的违建可以说是“春风吹又生”,其中属于违建的面积多达三百多平米。
执法队员当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将人与物都搬离此地,拆除违建的钢棚,将硬化的土地完全恢复原貌,保留用于种植蔬菜的大棚。执法队员与当事人多次耐心沟通,阐明了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以及新矸街道对违建“零容忍”的决心,当事人终于同意积极配合。
新矸中队发动21人次,挖掘机一部,对高塘村沿山大河西侧三百多平米的农田违建进行了顺利拆除。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我国面临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耕地是国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希望人人都能对耕地珍之、爱之、护之,必会让耕地红线变“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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