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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起,市五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属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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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07:3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坚持“便民、利民、惠民”原则,继续深化简政服务“一窗跑”、快捷服务“就近跑”、特色服务“我来跑”、创新服务“智能跑”、联动服务“数据跑”、高效服务“电话跑”的“六跑”服务新模式,更好地为开发企业申请楼盘合作和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便捷服务。1月15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缴存职工在市五区购房向房屋所在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甬房金管〔2018〕3号)文件,根据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规定,调整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等(以下简称市五区)区域部分贷款政策,具体政策调整如下:一是市五区新建房地产开发楼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实行属地原则。楼盘在海曙、江北、鄞州等三个行政区域的,开发企业向市中心本级申请楼盘合作;楼盘在镇海或北仑的,开发企业分别向镇海或北仑分中心申请楼盘合作。二是在市中心本级以及镇海、北仑分中心的职工,在市五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住房),向贷款房屋所在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月15日之前,各分中心、各承办银行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执行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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