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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查处首例高空抛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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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9 07:0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高空抛物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隐患,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但由于此类行为一般是瞬间发生,不易取证,难以进行立案查处。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矸中队通过及时调查取证,查处我区首例高空抛物案。

3月下旬,大矸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接到群众投诉,称看到甬江南路上有人从一家宾馆楼上持续往下扔东西,其中有水泥、砖块之类的坚硬物品,感觉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接到投诉后,执法队员当即赶赴现场处置。

赶到该宾馆后,执法队员果然看到高层处有人在往下抛掷水泥、砖块等,掉落在该楼北侧的空地上,空地上已经堆起了很大一堆建筑垃圾。队员当即对现场进行取证。

经询问调查,在此抛掷垃圾的男子于某,平时在大矸承包装修工程,这段时间在该宾馆清理装修垃圾。因为垃圾数量较多,于某觉得一次次上下搬运不方便,便用平板推车将垃圾运到楼道尽头的窗户边,直接向下抛掷,集中在宾馆北侧的一片空地上。

经调查,截至被发现,于某共抛掷垃圾约20立方米。根据《宁波市文明促进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危害安全的物品,于某已涉嫌违反该项规定。

对此,执法队员当即叫停于某的这一行为,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接受调查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将已抛掷的垃圾清理干净,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于某的抛掷严重程度,最终依法处以300元罚款。于某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对该处罚没有异议。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文明,近年来已有多地对此进行立案,违规者被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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