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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4-6-19 07: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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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6月19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即“手工业三十五条”)和《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即“商业四十条”)。“手工业三十五条”明确指出,整个社会主义阶段的手工业,集体所有制是主要的,个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和助手,全民所有制只能是部分的,过多过早地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于生产反而不利。“商业四十条”肯定现阶段我国商品流通渠道除了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还有农村集市贸易,它是前两条渠道的必要补充。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行,纠正了“大跃进”以来取消农村集市贸易和小商小贩,将集体性质的手工业和商业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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