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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2 07: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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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8月12日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订,自10月23日起生效。1972年中日两国建交时,曾宣布将就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举行谈判,但此后由于日方在“反霸条款”等问题上提出异议,直到1977年仍未取得进展。1978年7月,中日重开缔约谈判。8月10日,邓小平会见来访的日本外相,全面阐述了中国对于缔约问题及反霸问题的立场。8月12日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订。这一条约的签订,为中日睦邻友好关系建立了更加稳固的基础,为两国进一步加强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等方面的交流,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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