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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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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8: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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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响公共政策中反映公众诉求和实现官民互动。德国法律体系和政治架构为环保组织参与影响公共政策提供了制度安排和实施通道。《联邦自然保护法》第63和64条明确规定,由联邦政府认证的环保团体,政府认同其效力以及在联邦层面的影响力,并赋予参与行政程序与提案的权利。这些经认证的团体在自然保护或生态维护领域相关条例的制定时,可以提出专业建议并通过参加听证会表达意见。另外,环保组织以电子邮件或会谈等方式,通过常态沟通保持与立法机构和政党的互动。例如,每次选举前一些环保联盟会向联邦众议院提交《选举诉求书》,其目的不仅希望当局可以重视本组织的诉求,也不忘提醒公权力对当年环保议题的重视。而且,各政党对于诉求书提出问题的答案某种意义上也为选民提供着选举的信息和标准。值得一提的是,在德国甚至形成一条规矩,凡是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项目的决策过程,必须有民间环保组织参与。因此,环保组织对公共政策和公共决策的影响,很大程度上还体现在通过其提醒和监督实现公权力部门的行为调整。如,汉堡市为适应车辆增加而准备扩建公路,当地环保组织提出抗议,最终迫使政府改变计划,减少汽车道,加宽步行、自行车道,促使公众更多绿色出行;再如,2010年秋德国政府决定延长核电站运行,德国环境基金会主席致信欧盟竞争委员,启动抵制四大能源提供商的卡特尔垄断调查。
在参与行政诉讼中接受公众委托和维护公众利益。德国拥有世界上最完备、最详细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联邦及各州的环境法律法规、行政规范达8000余部,还实施了约400个欧盟的相关法规。接受委托、公益诉讼是环保组织发挥专业优势、维护公众生态权益的最直接最有效途径。德国以立法的方式赋予环境保护团体诉讼权能,2006年颁布的《环境司法救济法》进一步发展了自然保护团体诉讼制度,并确立了环境团体诉讼制度。例如,环保组织可以基于委托,本着维护本地居民安全健康的目的,对公共设施设置地点、污染环境的开发行为等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并不是任何组织都被赋予环境保护团体诉讼权能,环境团体要提起环境团体诉讼必须首先获得资格确认。州内的环境团体由州主管机关确定,而跨州和外国环境团体则由联邦环境机构确定。截至2013年11月,在联邦层面有102个团体获得确认,其中89个在环境保护领域获得确认,28个在自然保护领域里获得确认,15个团体获得双重确认。2007年至2012年间环境和自然保护组织每年约在德国行政法院诉讼29起案件,10年来数据基本保持稳定,胜诉率达到45%。2013年9月,德国联邦最高行政法院宣布,将会进一步强化环保组织提起团体诉讼的权利,环保组织可对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破坏生态等行为进行行政诉讼。正如德国环保救援组织(DUH)主席雷施认为,这意味着未来环保组织面对环境违法行为时向法院提起团体诉讼的门槛将比现在降低很多,环保组织将真正成为大自然的律师和代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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