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杨思斌:慈善是利用民间力量做善事,如果政府过多介入慈善活动,可能会混淆慈善救助和法定社会保障等概念。政府主要是提供规则、制度,同时进行监管,尤其侧重事后监管。同时政府是慈善组织的培育者,不仅要考量慈善组织数量增长,也要考虑其发展质量、税收优惠。我们注意到此次整个慈善立法中政府和慈善组织的权限越来越清晰,比如慈善监管是多元化、立体式,协同的监管越来越清晰。
上海市政协常委原上海市民政局局长 马伊里:我在政府部门工作31年,在慈善立法中我觉得确实应该明确政府和慈善组织的边界。这里面为什么划不清楚?我觉得因为社会福利这个概念一直没有很好地推行。很多人都以为社会福利和慈善是同一个概念,这是错误的。政府用财政的钱去做事是社会福利,老百姓用民间的钱去做就是慈善,应该在概念上界定,让社会福利堂堂正正的登场。
另外,慈善组织自身的公信力要增强,他的治理结构要增强。随着民间的力量越来越凸显,慈善立法中这一块必须设计,否则捐赠的钱给慈善组织去用,政府不放心,老百姓不放心,反过来对慈善事业公信力有损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