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
(四)规范招募注册制度。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由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及时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根据标准和条件吸纳市民群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完善区级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并接轨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全省志愿服务网络平台“志愿浙江”、宁波市级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为有意愿、能胜任的市民群众进行登记注册。鼓励实名注册,便于志愿者多地服务时长的汇总和志愿服务数据的异地转移及接续。鼓励各单位就近就便到所在社区进行注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五)建立志愿者培训管理制度。要坚持培训和服务并重的原则,坚持志愿服务基础知识培训和特定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相结合,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相衔接,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定期对志愿者分级分类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特别要重视志愿者骨干的培养,使他们成为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管理,主要采取“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的活动方式,组织志愿者在社会工作者的带领和安排下开展志愿服务。
(六)规范服务记录制度。要坚持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原则,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由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根据统一的内容、格式和记录方式,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及时、完整、准确记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对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监督管理,为表彰激励提供依据。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把服务记录汇总纳入区级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并接轨到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全省志愿服务网络平台“志愿浙江”、宁波市级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中,使志愿者的服务记录实现异地转移和接续,不因工作岗位和居住地的变动而失效,把志愿者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志愿者需要查询本人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因升学、入伍、就业等原因需要出具本人参加志愿服务证明的,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