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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 18: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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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0年3月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探索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办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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