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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连续立案两起 新矸中队加大对沿街商铺乱排污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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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6 05:25: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月13日上午,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领导在“行走北仑”过程中,发现岷山路的一家菜店,将店内的污水直接倾倒在城市路面上,而且店里养海鲜的缸存在漏水现象,将晴天里原本干燥的人行道弄得湿漉漉、黑乎乎,现场还弥漫着一股鱼腥味,大大影响了市容市貌。
  对此,执法部门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要求这家菜店现场进行整改,让店主用拖把将路面的污水清理干净,下一步修补鱼缸,解决漏水现场。在责令其现场整改后,新矸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其在城市路面倾倒污水的行为进行立案。
  当事人于当天下午来新矸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接收调查处理,她后悔地说道:“本来是为了图方便就往门口一泼,没想到这么严重,这确实不文明。”
  执法队员周一新教育她道:“我们现在城市发展越来越快了,那些乱泼水的陋习也要改一改,和文明城市相符合。你这随意一倒,万一泼到人也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矛盾,你自己店门口更加要注意门面了,湿漉漉的给顾客的感觉也很不好。而且那些污水会流到雨水井里,造成污染。”
  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且在1个月以内请装修公司被自己的店做好整改,防止污水再外溢出来。
  这家菜店已经是本月新矸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查处的第二起乱排污水污染路面类案件。5月1日,新矸中队巡查至岷山路的一家龙虾店时,发现店员在门口洗虾和蔬菜,顺手就将污水往城市路面上一泼,执法队员随即现场取证,并要求其现场整改,随后对这家店进行立案。该店店主表示,将会在一个月之内改建厨房,今后将会在厨房内洗菜,避免此类情况。
  根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九款规定:“倾倒、焚烧、洒漏、堆积、晾晒物品,排放污水,挖掘取土,设置路障”,“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矸综合执法中队常务副中队长袁龙表示:“我们对各类污染路面的污水排放行为采取高压态势,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将宣传与立案处罚相结合,规范污水排放行为,提升辖区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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