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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2时起宁波医保系统停止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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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5 07:33: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市将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即浙江省“智慧医保”平台),其中2月24日22时至2月28日22时,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实时结算都将停止。为此,市医保局对市民朋友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一起来看↓

宁波发布特约摄影师徐丹/摄


01参保人员如患急病必须到医院就医,医疗费结算怎么办?

暂停结算期间,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各单位的内部医务室)门急诊就医时,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医疗费,可享受应急记账的医保待遇。以应急记账方式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切记必须刷社会保障卡,在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医保电子凭证不能使用。

特别提醒: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享受应急记账待遇,购药费用也不能报销,参保人员尽量避免在暂停结算期间到药店进行医保购药。

02应急记账待遇是怎么样的?

参保人员就医时通过刷卡,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卡中的人员身份类别,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应急记账待遇不区分就诊的医疗机构类别。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急记账待遇:在职职工个人承担20%、退休人员个人承担15%,其余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急记账待遇:各类参保人员个人承担比例均为5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特别提醒:享受应急记账医保待遇后,不需要再另外报销医疗费。

03参保人员还在医院住院,医疗费怎么办?

暂停结算期间:1.正在住院的参保人员,病情允许出院的,在暂停结算前及时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2.需要继续住院的或者暂停结算期内新入院的,请听从医院安排。

04如果发生的医疗费没有应急记账,怎么报销?

我市参保人员在暂停结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没有应急记账,而是由个人全额垫付的,可以在下次就医时(系统恢复后3个月内),携带自费发票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结算。

也可在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或电子票据)、门(急)诊病历、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到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申请零星报销。

特别提醒:医疗费的零星报销有效期为1年,建议市民避开系统上线初期的业务高峰时段,合理安排报销时间。

05医保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在新平台上线后会有变化吗?

上线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后,我市医保历年账户家庭共济模式将有较大变化,不再设立共济账户和家庭共济网,可直接使用家庭成员的历年账户余额,比过去更简单方便了。

医保部门将于2月底统一解绑之前建立的家庭共济网,原网内成员的共济账户余额统一划回到各自历年账户中,请及时关注本人的历年个人账户余额变动情况。

3月1日起线上服务逐步恢复后,可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基本医疗保险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事项,重新办理家庭共济关系绑定业务,自愿与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建立“一对一”的绑定关系。

特别提醒:医保部门近期还将就家庭共济操作发布指南,请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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