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发布的宁波楼市新政中,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是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提高以及可贷额度计算方式的调整。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新政中有关公积金贷款的内容,适用区域为市本级,即海曙、江北、鄞州三区。 那么,宁波其他区(县、市)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贷额度计算方式,有否作调整?截至发稿,除慈溪外,镇海、北仑、奉化、余姚、宁海、象山,均已经明确公积金贷款相关新政策,分别如下: 镇海、北仑 参照市本级。 奉化 “首套首贷”最高可贷80万元/户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购买改善性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户提高至60万元/户。 同时,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余姚 “首套首贷”最高可贷60万/户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户调整为60万元/户。 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户调整为40万元/户 。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户。 宁海 “首套首贷”最高可贷80万/户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到80万元/户。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户提高到60万元/户。 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个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象山 “首套首贷”最高可贷80万/户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60万元/户。 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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