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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路一家饭店在人行道上养鸡,把路弄得一塌糊涂,你们快来管管……”针对热心市民反映的问题,9月18日上午,新矸中队迅速出击,严肃处理这一起既扰民又污染环境的行为。
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新大路“衢府小院”餐馆门口的人行道上,满地都是鸡屎和鸡食,地面污水横流、肮脏不堪。一只硕大的铁笼正横在人行道上,笼子里圈养着5、6只鸡。“这家店还会用水冲地,鸡屎、饭粒冲得到处都是,搞得路都不能走!”路过周围居民表示,每次路过“养鸡场”路段,都得小心翼翼,否则很容易踩到脏秽物。
这家“衢府小院”餐馆位处新大路繁华路段,周边人流和车流较大。过往的行人为了躲避鸡屎鸡食,在路过这段人行道时,常常会绕到机动道上行走,既存在安全隐患,又影响车辆通行。不仅如此,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未经批准擅自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道路属于公共场所,门前占道和摆放物品、在人行道上养鸡既影响市容,又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餐馆业主笑称“这是在给鸡晒太阳”。对此,执法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详细解释相关规定以及此种行为造成的危害和可能面临的处罚,使餐馆业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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