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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防火告市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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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0 05:5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清明临近,春耕农事用火、上坟祭祖、踏春郊游增多,野外用火管控难度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3月19日是森林消防宣传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提醒广大市民:每年11月1日到第二年4月30日是省定森林防火期,其间,林区禁止野外用火,请勿携带火种进山,严禁在田间地头烧荒烧杂,文明祭祖。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将对个人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野外违规用火若引发火灾,除罚款外,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治安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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