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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采槐花解解馋 被抓现行罚两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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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07:4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槐林五月漾琼花,浮香一路到天涯。”每年四五月,正是北仑槐花盛开的好时节。然而最近,却有一对夫妇因为嘴馋疯狂采摘槐花,被蹲点的新矸中队执法队员抓了个正着。
  新矸中队执法队员虞迪敏回忆道:“我们每天都会巡查经过甬江路和恒山路交叉口,那一带的槐花特别香,这两天槐花看起来少了很多,我们觉得可能是有人在偷采槐花,这两天可能会再来,我们完成其他任务以后就在这里蹲点,结果就守到了。”
  4月16日下午16时许,虞迪敏和同事们完成其他任务后又来到甬江路和恒山路蹲守,正好看到有一对中年夫妇在采摘槐花,他们在竹竿上绑了镰刀,把高处的树枝都割了下来,执法队员看到的时候,他们已经采摘了满满一袋的槐花了。队员问他们采了槐花干什么用,他们回答说:“就想做点好吃的。”
  执法队员当即责令他们停止违法行为,并且没收了他们非法采摘的槐花和用于割树枝的工具,队员现场开出法律文书,要求他们第二天来中队接收调查处理。
  4月17日下午,当事人来到中队接收调查处理,根据其情节,当事人将被处以200元的罚款。
  队员对他们批评教育道:“园林处养护这些绿植也花费了不少精力,这些都是景观,上面还喷了农药,你就放心摘去吃吗?而且你弄断的那些树枝,还可能会腐烂发霉,滋生病虫害。且不说采摘城市绿化是没有公德心的行为,关键是这个还是违法的。”
  当事人后悔地说:“以后可不这么干了,这么说确实不厚道,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这罚款的钱我能买很多槐花了。”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损坏城市花草树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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