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社会监督,提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日前,《宁波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并实施。 根据《细则》,举报人发现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七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予以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后,可获得相应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万元。 “举报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多种方式实名或匿名举报,领奖时需提供身份证明等,其身份、联系方式等将严格保密。”北仑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细则》,举报人可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以下七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的;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非法设置排污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无主放射源或者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的。 “举报的内容要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且举报的事项事先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掌握。”上述负责人说,待违法事实或者证据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后,举报人可获得奖励,允许匿名举报但领奖时需验证举报人身份。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举报人罚款金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如果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给予1万元奖励;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如果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既被行政处罚,又被行政拘留或者批准逮捕和被法院判决的,奖金可以叠加计算。”上述负责人补充道。 如果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长期严重超标偷排污染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数量巨大等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尤其是作案手法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查实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据了解,目前具体的举报方式有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拨打市生态环境局或所属区域生态环境部门公开电话以及通过微信公众号“宁波生态环境”、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投诉举报”通道,以及来信来访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区县(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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