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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11月7日至20日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村举行,来自闽西、赣东北、湘赣、湘鄂西、琼崖、中央等根据地,红军部队,以及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总工会的610名代表出席大会。毛泽东代表苏区中央局作《政治问题报告》。大会通过根据临时中央有关宪法大纲的来电原则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临时中央提供大会讨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大会选出63人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25日,组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也称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以朱德为主席,王稼祥、彭德怀为副主席。27日,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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