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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3-10-28 06: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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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官员、公职人员的义务要比普通公民多,比如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要报告;普通公民私生活被曝光于网上,爆料人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但官员不检点的私生活被曝光,一般不受法律保护;官员直系亲属不得经商,任职上要实行回避……这都是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则,而不是有些人误认为的“公权干涉私权”。如湖南省纪委人士所言,“你受不了,可以退党,可以辞去公职”,那时候,就不会再有人干预你的“私权”了,你家办事想摆多少桌宴席,就完全是你的权利;你私生活有问题,也只是个人道德问题,无关公共利益;你的财产情况就更是受法律严格保护,谁都无权要求你申报,遑论公开。
“受不了可以退党辞职”,阐释的正是个人权利逻辑———在组织、公职与个人私权之间,任何人都是有选择权的,这种选择权受宪法和法律保护。换句话说,入党与参加公职、做官,首先是自愿的,也就意味着自愿接受组织约束,同意承担不同于普通人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在组织要求的特定义务面前,就不能再抱怨“公权干预私权”。况且,组织是尊重你的“后悔权”的,即受不了可以退党、辞掉公职。也就是说,党纪约束了你的“自由”,但宪法与法律层面的公民权利概念上,你还是自由的,可以在党员、公职与普通公民身份之间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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