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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7 06: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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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詹国彬(宁波大学):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仔细研读《决定》,我认为其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方面蕴含四大亮点:
一是凸显社会治理理念的更新和转变。十六大以来,社会管理日渐成为政府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但从学理意义上看,“社会管理”更多体现了一种单向度的管理活动,较多地体现了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社会自我管理和发展的内涵和意蕴未能得到充分的彰显和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改变了社会管理的提法,提出了“社会治理体系”的概念,这是一种重大的理念更新和转变。社会治理体系的提出,说明党中央已经充分认识到了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管理主体的重要性,也说明在社会问题的治理过程中寻求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对话”、“协商”与“合作”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公共事务治理必须走向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多元参与的格局。
二是加快实施政社分开以激发社会活力。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不仅要更新社会治理理念,也需要进一步加快实施政社分开以充分激发和释放社会活力。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这意味着政府与社会关系会加快调整步伐,社会组织的自治权利将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和体现,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方面将获得更多的机会和更广阔的作为空间,社会活力将会得到前所未有的激发和释放。
三是强调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强调政府要具有前瞻性的眼光看待社会矛盾问题,要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以及建立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实现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的目的。此外,《决定》还提出要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等等。这些都表明中央政府将社会矛盾的化解纳入制度化和法治化轨道的决心,为社会矛盾的有效预防和化解指明了正确方向。
四是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并强化国家安全战略。公共安全是社会治理的前提和保障,没有公共安全就无法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和幸福生活就无从保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将无法实现。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这表明党对国内、国际环境的复杂变化有着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问题放在事关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高度加以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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