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第十条的规定:“对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含配套企业)实施的扩大产能支持防疫工作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市级财政按照其投入(包括设备、技术、软件投入和安全生产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企业项目竣工后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1.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请表(附投资明细清单)(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2.项目核准(备案)文书。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经信局:89292001(工作时间); 区经信局:89384615(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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