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不给狗佩戴有效狗牌、未即时清理狗排泄物……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最终换来的是一张罚单。6月1日是《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第一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出首张罚单。 上午7时左右,新矸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队员王铮、吴一波在读者公园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带着一只中型拉布拉多犬经过,狗脖子上套了项圈和狗牌,但未拴狗绳。执法队员上前询问,当事人顾某不好意思地承认因图方便未给狗拴上狗绳。 “根据《条例》规定,未以牵引绳有效管控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犬只,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用牵引绳将犬只控制在主人的身边,一方面方便规范犬只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是保护犬只不受外界因素侵扰,栓绳利人利犬。”执法队员的一番教育让顾某心甘情愿接受了50元的行政处罚。 “不文明养犬行为会影响到他人和环境,在执法宣传引导中,不少人改正了不文明行为,遛狗牵绳的人多了,狗牌也佩戴起来了,甚至捡狗排泄物的意识也强了。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很大程度缓和了养犬人和社会的矛盾。”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接下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同公安部门组建联合巡查队伍,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并对重点管理区内的无主流浪犬进行捕捉和收容,切实加强区内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为平安宁波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六连冠”加码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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