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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7日 周恩来在向参加一届全国政协的代表作《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时指出: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我们主张民族自治,但一定要防止帝国主义利用民族问题来挑拨离间中国的统一。”“今天帝国主义者又想分裂我们的西藏、台湾甚至新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这个问题,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讨论达成一致,在《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由此,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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