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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
发表于 2024-10-17 08: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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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0月1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指出,城镇青年就业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今后在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必须着重开辟在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中的就业渠道;努力办好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大力提倡和指导待业青年组织起来,在集体经济单位就业;按照国民经济的需要适当发展城镇劳动者个体经济,增加自谋职业的渠道;要采取积极态度,坚决地迅速地改变那些歧视、限制、打击、并吞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政策措施,代之以引导、鼓励、促进、扶持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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