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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5-2-10 19: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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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2月10日 公审刘青山、张子善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在当时的省会保定召开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的公审大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公审大会召开前,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向毛泽东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意见反映到毛泽东那里,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刘青山,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被捕前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曾任中共天津地委副书记、天津专区专员,被捕前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据调查证实,两人利用职权,盗用飞机场建筑款、水灾区造船救济贷款,以及克扣地方粮、干部家属救济粮、民工供应粮等计171.6亿元(旧币),用于他们秘密掌握的所谓“机关”生产。他们从盗窃的国家资财中贪污、挥霍3.7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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