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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彰奖励
1.个人获奖得分标准:获得街道(镇)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5分;获得区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10分;获得市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20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50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80分。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才给予积分:(1)所获奖项需为各级政府设立的奖项,政府所属部门奖项视为下一级政府奖项;(2)所获奖励荣誉必须是在北仑区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不同奖项可累计积分。
2.见义勇为得分标准:获得“见义勇为”四等奖的加10分;获得“见义勇为”三等奖的加20分;获得“见义勇为”二等奖的加30分;获得“见义勇为”一等奖的加50分;获得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加80分。协助公安机关参与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人员被区综治办奖励的加20分。同一“见义勇为”行为,按最高级别称号计分;多次“见义勇为”行为,可累计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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