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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李雅雯 于 2017-8-28 13:13 编辑
开学季到来啦!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9月1日起,各中小学校将开始办理2018年度学生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手续,请各位家长别忘了给孩子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学生参保后门诊就医可以在我市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实时刷卡记账,生病住院无需个人预先垫付全部医疗费,为学生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就医便利。
哪些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市区范围内各类中学(含职业高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就读,具有本校全日制学籍的学生,都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不限国籍。
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要缴多少钱?
中小学生每年缴费标准为350元,其中个人缴纳150元,政府补助200元,收缴的医疗保险费纳入国家财政专户管理。
本市户籍学生中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扶助对象、国家供养对象(包括“五保”人员、“三无”人员及孤儿),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简称免缴人员),免缴人员的资格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为准。这部分学生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所在学校。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可享受什么样的门诊医疗待遇?
学生参保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每次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待遇具体见下表: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可享受什么样的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具体见下表:(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享受人员住院时不设置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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