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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2 18: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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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司法部门推进妇女维权
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市妇联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合作,着力优化妇女维权的社会环境。一是推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案件审理中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意见,与法院联合举办女性人民陪审员培训班,提高女性人民陪审员工作能力,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市11个县(市)区的167名女人民陪审员接受了培训。二是强化对婚姻家庭权益的司法保护,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大调解之中,参与诉前联调和人民调解。与司法局联合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更好调处婚姻家庭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宁波市领全省之先,于2008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此后这项工作一直居于全省前列,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反家暴工作体系。与81890合作,畅通家庭暴力临时紧急庇护渠道。依托家长学校、社区学院、村民学校等基层教育点,面向基层干部、广大群众、治安警察开展反家暴培训。全市建立了8个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庇护所,实现了家暴庇护救助全覆盖。各地逐步建立健全家暴伤情鉴定中心,合力构建家庭暴力综合防治网络。
维护妇女权益,关键在于提高妇女自身的法制意识,提升妇女依法维权的能力。一直以来,各级妇联把普法宣传教育作为妇女维权工作的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一是出台《宁波市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对“六五”期间全市妇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每年组织妇女开展法制宣传,采取送法下乡、专题讲座、文艺演出、法律咨询、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社会各界对妇女维权的知晓率。二是出版普法用书。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施行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市妇联在第一时间编写出版了《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实例精选》一书。该书借用100个真实案例,结合律师多年办案经验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以案释法”的形式,及时回应了社会上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热烈反响,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具有较强的可读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各级妇联每年都要整理、印制许多普法宣传资料,如《外来妇女权益38问》、妇女维权小册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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