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执法人员对北仑区一建筑垃圾堆放点进行检查,发现该建筑垃圾堆放点正在建设建筑垃圾破碎加工生产线,但尚未投产。 执法人员发现后,现场对该建设项目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应立即停止建设。”该建设项目负责人也积极配合,第一时间拆除了相关生产设施。 据了解,建筑垃圾中的碎砖块、废弃混凝土块等是可以制作再生骨料的原材料,通过分拣、破碎、筛分、整形等工艺加工后可用于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砂浆、海绵透水砖等生产,有效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利于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筑垃圾破碎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该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 因该违法行为系首次被发现,并及时停止建设、恢复原状,未造成环境污染,符合《宁波市生态环境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中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该局最终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收到不予处罚决定书后,该建设项目负责人表示:“感谢执法人员对我的指导,但我确实对相关的手续不太清楚,希望能给我提供进一步的帮助。” 收到该建设项目负责人的请求,该局积极帮助其重新选择合适场地,以较快速度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指导企业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并完成验收手续,完成整体项目的合法化。 今年以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已对6起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轻微免罚”,14件行政处罚案件从轻减轻处罚金额218.8万元,有效推进预防式执法和柔性执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目前,生态环境“轻微免罚”和“从轻减轻”两张清单已成为生态环境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小微企业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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