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新碶街道红领之家
快捷导航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6260|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透视“二房东”灰色产业链

[复制链接]

3001

主题

1万

帖子

20

活动时间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5748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9-21 07:29: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老王的“二房东”之路
  老王45岁,温州人,三年前携家带口来宁波,在鄞州开了家小吃店。家里人少,租住的四居室空置了两个房间,老王就将这两个房间转租了出去。

  赚得第一桶金后,老王干脆搞起了“二房东”这个副业———一下子在周边小区租下8套房,简单装修后再转租给有需求的人。

  “我这8套房里,最大的200多平方米,可以隔成10间;最小的80平方米,可以隔成5间。”老王告诉笔者,每套房租期一般四年,装修花费2万元多,头两年捞本,后两年赚钱。

  “虽然一开始成本投入比较大,但向亲戚朋友借点钱,过个一两年就还清了。”老王说,以8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租来每月1800元,分隔后租金有3200元,差价接近一个月的房租。

  “二房东”的生意经,房东同意吗?“一般来说,我都是经过原房东同意才租出去的,现在干我们这一行多了,房东都是心里有数的。”老王说,分隔方面,不能在墙里藏线,水管、电线必须在墙外,空调洞不能随便打,这样规划房型、装修起来比较麻烦。“有的房子到期后,原房东就不肯再租,这样一笔装修费就损失了一半。不过,幸好家具是可以再利用的。”

  在老王看来,这几年,宁波“二房东”竞争越来越激烈。“当初干这一行的,身边也就三四个人,现在我知道的就有三四十个,竞争压力太大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01

主题

1万

帖子

20

活动时间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57484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9-21 07:30:20 | 只看该作者
租房信息多混迹于网络

  笔者走访发现,宁波“二房东”的生意主要集中在人员密集的高校、商圈周边,老城区也有一定数量但相对分散。这些“二房东”的房屋大多是群租房,一户内住的人数少则三人,多的超过20人。

  “我这间比较小,600元一个月,在这套中属于中等价位。”小赵是万里学院的一名大三学生,为了暑假期间在宁波媒体实习,她从网上找了盛世天城的一处隔间,“网上这类信息很多,不仅租金便宜,不收中介费,房间也有基本装修,可以拎包入住。”

  “我们的住房信息基本发布在网上,要么去学校、商圈附近贴信息,不过,两者相比,还是网络的效果好。”老王说,租住隔间的基本是年轻人,碰到问题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上网,有意向的只需打个电话,任何时候都可以看房。

  循着老王的指引,笔者在搜房网、58同城网上查询宁波租房信息发现,与同类地段、同一个小区的房屋整租信息相比,“二房东”的合租房屋好比是“白菜价”。“同一小区内,价格在整租四分之一上下的,基本是我们的房子。”老王坦言。

  与“二房东”的盈利、租客的便利不同,“二房东”的群租房给左邻右舍带来的则是麻烦。“楼上这些人搬进后,完整睡眠就成我家的奢侈品了。”余女士告诉笔者,去年,楼上的房子易主后,新房东把房子租给了一个“二房东”,并把房子重新装修成了群租房,租给了附近的一家酒吧。“我们睡得正熟,楼上的人陆续回住处,洗漱、吵闹声一直持续到凌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01

主题

1万

帖子

20

活动时间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57484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3-9-21 07:30:46 | 只看该作者
治理“二房东”宜疏不宜堵

  据笔者了解,宁波目前尚无关于“二房东”、群租房的管理办法,现行的《宁波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仅“承租方需要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一项规定涉及“二房东”。

  不过,住建部于2010年底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最引人注目的是在租赁期不得提高租金,同时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对于分割房屋出租的行为,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事实上,关于“二房东”、群租房的治理,上海曾有过实践探索。5年前,上海在修改《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时提出,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上海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即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然而,其效果并不如人所愿。

  甬城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社会对“二房东”广为诟病,但他们的存在建立在现实的市场需求之上,也丰富了租房市场层次。“对于‘二房东’、群租现象,更多的是需要规范,并不是取缔。”

  这位业内人士认为,靠打房产政策擦边球盈利的“二房东”处于行业的末端,但已有一定规模,如果政府能对这一领域给予引导、规范,“二房东”产业化也未可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都市网 | 服务条款 | 开放平台 | 广告服务 | 商务洽谈 | 都市网招聘 | 都市网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版权所有

QQ|红领之家 ( 浙ICP备15016945号-1 )|红领之家 ( 浙ICP备15016945号-1 )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Weekend Design Discuz! X3.1

GMT+8, 2024-11-27 06:31 , Processed in 1.109375 second(s), 27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