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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4-12-16 08: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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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2月16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1949年12月16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为保证中央政令的统一和有力贯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国成立东北、华北、中南、西北、西南五个大行政区,任命高岗为东北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任命饶漱石、林彪、彭德怀、刘伯承分别为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是各该区所辖省(市)高一级的地方政权机关,并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地方政府工作的代表机关;凡军事工作已经结束,土地改革已经彻底实现,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组织的大行政区,即应实行普选,召开大行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选举大行政区的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成立后,军政委员会即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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