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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20: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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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单一组织到混合分工
最后,我们回到了“组织型态”的转换。无论是非营利组织还是社会企业,都有各自法规上的限制,例如非营利组织在商业行为上往往较为受限,而一般企业则无法接受大众捐款。这时可以考虑社会企业与基金会并存的混合分工模式,让彼此各司其职、互相帮补。
这种混合模式有多种搭配方式,第一种为让基金会专心投入社会服务,并另立社会企业筹款,例如“耕心莲苑基金会”与“爱一家亲社会企业”。前者专注于社区办学,让家境不好的学生也能接受良好的课后辅导;后者则进行手工点心义卖,营收再回馈给社区办学。
第二种则刚好相反,由社会企业来创造社会影响力,同时也成立协会接受外界捐款,以汇聚更多资源。例如“以立国际服务”即是以社会企业方式经营,但也成立协会募资,专款专用,让更多资源得以投入社会服务。
另外,也有两者都投入社会服务,但采取专业分工的做法,例如“玛纳有机文化生活促进会”与“光原社会企业”。前者协助原住民建立完善的农业生产机制,并提供耕作技巧与知识的培训;后者则为原住民生产的有机蔬菜做总经销,让原住民安心种菜,由光原负责卖。
从非营利组织转型为社会企业,需要上述角色、环境、策略与组织型态的同时转换,才能避免换汤不换药。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非营利组织都适合转型为社会企业,还是要先分析自身的财务结构、资源的来源与流向以及组织的核心价值后,再来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期待台湾的非营利组织不只遍地开花,更能走得长远、持续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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