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区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有新的调整,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15日的工作日,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社区(村)申报。 根据《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政策相对于原政策主要有三点新变化:放宽了申请对象的户籍及准入条件,在原保障对象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农村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补贴标准调整为新矸、大矸、小港街道12元每月每平方米,霞浦、柴桥、戚家山街道10元每月每平方米,春晓、梅山、白峰、郭巨街道8元每月每平方米;保障坚持先租后补、不租不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也体现了三大亮点,一是通过衔接户籍制度改革以进一步优化住房保障体系,扎实推进公租房保障货币化;二是通过放宽申请条件以满足农村低收入群众的居住需求,逐步实现住房保障城乡一体化;三是通过调整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和保障原则保证了住房保障的公平合理,基本实现住房保障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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